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详细内容

市级机关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来源: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绵阳市直机关工委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民政局

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关工委、人社局、民政局,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正积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急需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然而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还十分缺乏,尤其是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原人事部、民政部《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人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指出,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积极掌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全市各级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千名干部进社区”活动中帮助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内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一般都应报名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目前处于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增加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工作人才岗位设置数量,将职称与岗位挂钩,及时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对目前尚无法从工资待遇上激励的,要积极对获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其他尽可能的奖励。今后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选拔任用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管理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必须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处理好工学矛盾,统筹安排工作。凡是取得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宣传动员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推进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并纳入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范围同步考核。要从时间上、经费上给予考生充分的保障。同时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尤其是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要建立信息库,加大培养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绵阳市直机关工委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民政局

                              201334

  • 主办单位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 联系电话:0816-2822078 蜀ICP备13029189号-1 技术支持:动力网络